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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全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、备案已全面推行一体化业务模式。居民办理租赁合同网签、备案两项业务,在交易中心或街镇办事窗口,仅需5分钟左右即可同步办结,取得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。
(1)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,积15分。
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,可于7月13日(星期六)10:00至7月14日(星期日)16:00,通过“上海招考热线”网站“成绩查询”栏目申请成绩复核。成绩复核是核查答题纸姓名、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,试题有无漏评、漏阅,小题得分是否漏计,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。成绩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历史科目统一考试成绩(不包括考生日常考核成绩),不重新评卷。考生不得查阅答卷。
2. 本市户籍“人户分离”,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: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(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)或其本人(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)。
(2)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,积30分。
1.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、汇总表(加盖学校公章,学籍管理员、校长签字确认)按指定时间(另行通知)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(地址:南码头路118号)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。
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“上海招考热线”网站“成绩查询”栏目、东方网、“一网通办”PC端、“随申办”移动端,输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12位数报名号和密码(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6位数字)查询成绩。
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,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,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,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,最高120分。